【信息发布时间:2017-04-28 16:23 阅读次数:】 【】 【】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本着 “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单位现对赣榆区公安局欢墩公安检查站业务用房工程公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赣榆区公安局欢墩公安检查站业务用房工程
项目投资总额: 214万元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为1055平方米
项目建设地点:赣榆区班庄镇班西村327国道路南侧
二、服务范围和内容
服务范围:赣榆区公安局欢墩公安检查站业务用房工程施工、监理以及其他需要招标代理的事项。
主要内容:拟定发包工作方案、编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协助合同签订等与招标代理有关的工作事宜。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未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资产被接管、冻结等对正常营业产生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举);
3.纳入江苏省招投标综合监管5.0系统-代理管理系统,并经有效认证可以正常进行管理;
4.具备工程招标代理乙 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乙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5.本市内有固定的办公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详见比选文件);
6.拟投入本项目招标专职人员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7.业绩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8.之前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咨询等业务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9.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
10.近 3年内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未出现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以实时查询江苏省招投标综合监管系统-代理管理系统信息记录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比选;
12.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的其他要求。
四、服务费用计取(计算方式按相关文件规定)
本次报价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 %报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文)下浮 %报价。
五、比选办法
本项目采用符合性评审通过后,以抽签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比选文件)
六、比选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4月28 日至2017年 5月 2日。
2.获取方式: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巴比伦官网查看巴比伦官网的公告模块,在本项目比选公告中下载。
七、报名与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下同 )。
2.地点:赣榆新城区公共服务中心4楼425室(黄海路295号,区政府西侧)
3.要求:比选申请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否则视为放弃参选。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
九、公告时间
2017年4月28 日至2017年 5月 2日。
比选人: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
联系人:刘入理 联系电话:13585291999
比选文件下载处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